拟对合阳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围墙重建修葺工程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合阳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围墙重建修葺工程
二、采购人
名称: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阳县印光大道东段02号
联系人:薛鹏飞
联系方式:0913-5515809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合阳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围墙重建修葺工程
预算金额:310000.00元
最高限价:297768.83元
四、供应商单位资质要求
(1)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中一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身份证明文件;
(7)供应商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