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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1例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耕地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6-26

陕西省检察机关耕地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诉李某某等5人违法占用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周某与澄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澄城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案例五:武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

周某与澄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澄城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关键词】

 

生态环境  财产损害赔偿  支持起诉  执行和解


【基本案情】


 周某系澄城县尧头镇某村农民,承包了垃圾填埋场沟底三埝16.5亩耕地,2021年3月6日开始种植中药材苦参。该垃圾填埋场由澄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监管,澄城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实际使用。由于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该垃圾填埋场底部出现缺口,2022年8月24日,强降水致使垃圾填埋场底部缺口发生决漏,大量垃圾冲至周某的苦参地,造成大部分苦参被垃圾、泥渣掩埋,污水冲毁该处耕地形成一条长100米,深3米多的沟壑,该处耕地大部分因垃圾堆积污染无法继续种植苦参,周某多次找尧头镇垃圾埋场监管部门对该处耕地恢复治理和赔偿经济损失,一直未得到解决。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年3月14日,周某以恢复治理污染耕地和经济损失作为诉求,将澄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澄城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作为被告,向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澄城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澄城县检察院审查后于同年3月15日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支持周某向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澄城县检察院赴现场查看耕地和药材毁损情况,调取苦参药材损失评估报告、行政机关对该处耕地垃圾清运处理记录等相关材料。经调查查明,周某系靠种植中药材维持日常生活的农民,家庭经济较困难。另查,2023年2月24日至3月3日,周某为减少损失,在尧头镇政府监管协调下,以更换耕地表层种植土壤的方式,将案涉耕地受污染的土壤自行恢复治理,并垫付治理费用。同年5月8日,澄城县尧头镇政府出具《某镇人民政府关于某垃圾填埋场下面土地污染恢复治理情况回复的函》,对案涉土地恢复治理期限、机械租赁情况及费用、安全管理等做了说明。澄城县人民法院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一同对涉耕地耕种情况进行评判,耕地种植土壤全部更换完成已达耕种标准。


2023年7月18日,澄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澄城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共同赔偿周某财产损失34650元,治理耕地费用292840元,共计327490元。判决后,澄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原判。在案件执行阶段,澄城县检察院配合法院执行部门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款项达成了分期付款和解协议,澄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给付10万元赔偿金。案件办结后,检法两院进行了跟踪回访。目前,案涉耕地种植的药材长势良好。


【典型意义】


本案是系耕地损坏财产赔偿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对受损害人予以支持起诉,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了耕地安全。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受损害的个人依法追偿,落实“谁侵权,谁担责”的原则,保障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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