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电视剧《公诉》火出了圈
大家见面开场白都变成了
“你昨晚追剧没?”
“安旎检察官太飒了!”
该剧是以最高检制发的“六号检察建议”为背景,以全国检察机关惩办的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为原型,再现国家公诉人调查跨境电信诈骗案、网络色情直播、网络赌博、网络暴力等一系列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案件,并将隐藏在国内外跨国网络犯罪集团的幕后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送上法庭的精彩故事。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工信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即“六号检察建议”),主要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有关问题提出的治理建议,旨在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帮助铲除信息网络犯罪土壤,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在跌宕起伏的剧情中
隐藏着许多法律小知识
你GET到了吗?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壹
检察官安旎在因公牺牲的师姐墓碑前,说了这样一句台词——“这两年,我审查起诉了十五批为国际电诈集团跑分,隐瞒犯罪所得的下游犯罪分子。”
那么,什么是“跑分”?“跑分”是违法犯罪吗?
“跑分”其实是一种洗钱行为,其本质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按照对方要求转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转移资金的行为。
它不但违法,而且很有可能涉嫌洗钱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
切莫相信犯罪分子所谓的谎言和骗术,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 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贰
犯罪嫌疑人朱辛深陷网络赌博而欠下网贷平台900万元贷款,后因还不起靠杀妻骗保来解决。
剧中检察官安旎在提审朱辛时说:“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你越往后越赢不了,欠的钱越来越多,你不觉得奇怪吗?”
那么,什么是“网络赌博”?什么是“网贷”?
如何远离“网上赌博”?如何防范陷入“网贷”泥潭中呢?
“网络赌博”其实是一种赌博行为,通常以赌博网站、赌博APP和赌博游戏的形式进行,“网络赌博”一般隐蔽且危险,可能分分钟就掏空你的钱包。
对于参与或架设“网络赌博”的人,可能会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现实生活中,像朱辛那样被“网络赌博”掏空钱包而深陷“网贷”的绝不在少数,那些居心叵测的“庄家”往往利用赌徒想翻本的心理而设下圈套,打着手续简单、快捷,不用担保的幌子,以“网贷”的形式向赌徒提供借款,为了还“网贷”,负债累累的赌徒可能会铤而走险,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远离“网络赌博”,健康娱乐。如不慎进入“网络赌博”的骗局中,一定要立刻报警,及时止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叁
检察官安旎的妈妈是某公司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一次她注意到有人在营业厅门口以免费发放礼品的方式,让老人用手机号登记。
老人们听说用手机号注册就可以免费领取礼品,都放松了警惕,安旎的妈妈觉得不对劲,赶紧让同事报警。警察赶到后发现,对方居然用老人们的手机号注册后,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那么,为诈骗分子提供手机号等信息是否涉嫌犯罪呢?
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 、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生活中如果看到“收手机卡或银行卡,一张卡给200元报酬,其余什么也不用操作。”这类网络兼职广告千万不能相信。因为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这类行为可能是触犯法律的。
犯罪分子可能用这些电话卡、银行卡实施诈骗活动,或者群发诈骗短信之类,有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作境内的手机拨打诈骗电话。
检察官提醒:
保护好个人信息,保管好各类卡,远离“帮信”,不做“帮凶”!
“让有罪者罚当其罪,
让无辜者免受冤屈”
是每一位检察官的职业追求
也是每一位公诉人
一直秉承的工作理念
惩治违法犯罪
检察官一直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