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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发布时间: 2022-12-1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做好秦岭资源守护者,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临渭区林业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举措,共同决定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2月2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临渭区林业局三方共同签署“共建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并在秦岭花园国有林场为“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东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宏武,区林业局局长姚刚共同签署协议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西考察秦岭生态保护情况时强调,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结合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俱佳的案件。2021年至今,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10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滥伐林木、倾倒垃圾、破坏耕地、污染水资源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发挥检察机关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临渭区林业局三方共同设立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秦岭保护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司法战线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益实践。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融合发挥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生态修复和责任追究模式,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与临渭区人民法院、临渭区林业局紧密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秦岭地区非法采伐、非法狩猎、非法贩卖野生动植物等犯罪活动,以司法之剑护卫秦岭的绿水青山,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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