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提起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由南京市中级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判决59名被告在相应的范围内共同或者分别赔偿造成的鳗鱼资源和长江其他生态资源损失共计858.9168万元的侵权责任。
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江苏省靖江市位于长江下游北岸,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每年会有大量的鳗鱼苗从深海洄游到此处生长。鳗鱼被称为“水中软黄金”,价值很高。一些人为了“捞金”,就对长江中的鳗鱼苗展开了“绝户式”的捕捞,使长江中的鳗鱼苗资源受到了灭顶之灾。
江苏靖江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18年初,当地居民张某、丁某等40人,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眼极小的渔网捕捞鳗鱼苗。这个团伙所使用的渔网俗称绝户网,大的有二十几米长,小的也有七八米长。网眼只有针眼大小。用这种绝户网捕鱼,在撒网范围内不分大小鱼虾全部一网打尽,所以这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严重破坏了水域的生态平衡。
靖江公安机关在通过几个月的侦查摸排后,最终在2018年5月,一举抓获了该案全链条的捕捞者、贩卖者和收购者等犯罪嫌疑人。
多部门联动 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2019年3月11日,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定53名被告人非法捕捞鳗鱼苗量近12万尾,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因涉嫌刑事犯罪,5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该案刑事部分审结后,检察机关又向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该起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据统计,有170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了庭审直播。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陈述,本案各被告在长江禁渔期内,高强度地捕捞和贩卖鳗鱼苗,不仅严重地破坏了长江各种水生物种的生态环境,而且让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检察机关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捕捞,在利益的驱使下,捕捞者,贩卖者和收购者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合作链条,所以,本案被告均应承担责任。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欢迎收看。(央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