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改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总体指标增减情况、部分关键指标、重要指标的内容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深入解读说明,各参会人员围绕各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进行了分析研讨。
会议要求,
01
要转变办案理念。要深入贯彻学习并理解把握各项指标内涵与外延,积极转变办案理念,明确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方向,对照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加大薄弱项攻坚力度,努力消除空白指标,提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以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引导实现阶段性推进全面提升任务。
02
要规范案卡应填尽填。要提升数据填录质量,员额检察官要对填录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压实办案人填录工作,减少漏填错填情况发生,做到填录更准确、更规范、更及时、更完整。同时做好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督导工作,加强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确保报表数据准确反映业务工作实际。
03
要定时通报掌握抽查情况。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业务数据指标量化到日常考核中,做到对办案质效的实时监控。案件管理部门要定时定期做好业务态势分析工作,加强对业务部门指标完成情况的抽查和监督,及时向相关检察人员预警,做好相应的数据支持工作,实现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