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发现本县一食品有限公司,假借虚构的成都隆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生产、销售的下列调味品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1、隆旺特制调味料酒,苯甲酸及钠盐成分不合格。根据国家检验标准属于不得检出项目。
2、隆旺绍兴料酒,苯甲酸及钠盐成分不合格。根据国家检验标准属于不得检出项目。
3、成都隆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莲湖-山西风味白醋总酸成分不合格。根据国家检验标准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产品。
检察官提醒:不合格食物、调味品食用后对人体存在潜在的风险与危害。请广大老百姓不要食用上述不合格料酒及白醋,在购买食品、调味品时注意选择正规公司的产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名小作坊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