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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潼关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发挥检察职能 助推生态功能示范县建设”四项配套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2-04-27

4月20日,潼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检察院提交的《潼关县人民政府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的报告》《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基金制度的报告》《关于建设综合检验检测实验室的报告》等四项机制。会议由县委书记、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于娟侠主持。

会议认为,县检察院四个方案的提出既符合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要求,也符合生态环保大背景要求,合理解决了当前潼关在生态保护方面监管不力的问题,打通了生态环保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意见》的提出,是结结实实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生态环境系统的实际行动,生态环境检察部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总抓手,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于娟侠同志对县检察院创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县检察院围绕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大胆改革的举措,以亮点工作带动改革全面推进。

下一步,潼关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府检协作”机制,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资源,不断深化、完善各项配套工作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助力潼关生态功能示范县建设,为推进潼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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