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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抵制高空抛物,守护头顶安全

发布时间: 2023-08-16
  
  随手乱丢的杂物品、日常生活垃圾
  
  甚至大型家具都可能从天而降
  
  ......
  
  让人防不胜防的高空抛物
  
  已成为城市生活的一大安全隐患
  
  严重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情简介
  
  
  一日,大A在打扫客厅卫生时将一袋垃圾及老旧的大型家具从自己家5楼阳台扔下楼,其中家具砸中从楼下经过的小刘,造成小刘头部受伤。
  
  经法医鉴定,小刘头部的损伤为轻伤一级。大A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人身遭受损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完全具备了高空抛物罪的主客观要件和特征,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空抛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由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若遇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查人、找人是关键,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及时调查取证,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追究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希望广大居民自觉自律,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规范自身行为,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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