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碑检案例
以案说法 | 警惕非法电子烟的“甜蜜”诱惑
发布时间:
2023-11-27
近年来,很多人给果味电子烟贴上“时尚 ”“健康”的标签,甚至称其为“无毒无害”“戒烟神器”。实则不然,果味电子烟会诱导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瘾。不仅如此,调味型电子烟更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成为新型毒品的载体。
案情速递
王某开了一家网店售卖电子烟
因网店未办理烟酒专卖许可证
平台按照规定强制下架了
跟电子烟有关的全部商品链接
然而,面对高额的利润诱惑
王某选择了铤而走险
在其网店上架了
看似与电子烟无关的商品链接
“个性化定制甲油”和“一元自助拍”的链接
其实是伪装下的面具
注意
01
前来购买电子烟的客户只要拍下后进行备注,自己就可以通过改价进行非法交易。
自作聪明的王某觉得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但他已经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
检察机关审查案卷,结合侦查机关提供的数据,发现有买家在王某网店产品下架后多次通过“个性化定制加油”“一元自助拍”的链接进行消费。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王某承认了自己是知法犯法,被利益蒙住了双眼,他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利益面前,我们应该坚守底线,以法律作为行为的准绳,心存敬畏之心,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商家,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千万不能被利益蒙蔽,踩踏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严惩。此外,也提醒消费者,果味电子烟添加醛类、苯甲醇、萜烯类等各类香料,长期大量吸入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微信二维码
-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微博二维码
-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客户端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