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大数据战略的提出,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从实践情况来看,目前行政检察部门在运用检察大数据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难点:一是检察人员对于大数据技术不熟悉,对于新技术普遍有一种畏难情绪,使大数据技术未能真正发挥其效能;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行政检察工作不了解,制作的数据模型在实际中无法完全满足检察办案人员的具体要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闲置;三是数据模型应用较为孤立,往往只适用于具体个案,未实现有效延展,模型的普适性还显不足;四是检察机关的数据来源单一,跨部门的大数据协同尚未实现,“数据孤岛”使数据模型的完整性欠缺、应用面狭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相关工作:
第一,强化数“智”赋能思维。一是更新办案理念。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推动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要摒弃数量为王的观念,深耕办案质量,打通“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之路。二是深化“三查融合”理念。依法能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探索创新监督路径,发现并解决法治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以“数字引擎”释放法律监督新动能。
第二,加强数“智”人才培养。大数据技术并非高不可攀的前端技术,已为大众所熟知的数据碰撞、数据比对、数据筛查等技术,同样属于大数据技术。但技术人才短缺却是现实难题之一。这就需要各级检察院充分引人引智,培养新时代检察大数据人才。比如, bet36体育在线相关数据运用技巧实训课程,加大培训力度,组建专门办案小组,着力提升行政检察运用数字技术办案的能力。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亦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彼此间的紧密配合、相互协同。
第三,注重数字模型的研发深度和应用广度。要从行政检察监督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数字模型的顶层设计,增加数字模型的研发深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检察办案工作,再通过办案实践不断提升数据模型的应用广度,逐步形成“一个模型、多域应用”的运行模式,避免产生大量重复性模型或者“一次性”模型。在研发出优秀的大数据模型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分享成果,便于在全国推广。目前,在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情况是,不同地区的检察机关就同一种情况分别研发功能类似的数据模型,这一方面增加了研发人员和办案人员的负担,另一方面,大量同质化的数据模型也会造成资源的虚耗和浪费。
第四,打通数据壁垒。一是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的线索移交渠道。“四大检察”在工作内容上具有交叉性,融合监督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并及时移交给行政检察部门,是行政检察部门获取监督线索的重要方式之一。二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检察机关外部如果存在数据壁垒,不仅会影响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也会影响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效果。检察机关可以在取得地方党委和各级党委政法委支持的前提下,争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协同办案机制,进行相关数据的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形成办案合力。
第五,开拓检察大数据运用领域。一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用云计算智能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帮助行政检察部门进行类案分析、案例汇总和教学培训等。二是利用好典型案例库,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向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于行政检察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