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证、赃物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赃物专账,由专人负责。
二、受理案件时,涉案物证、赃物移交,应逐件填写入库清单,详细列明赃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式样等,并由移送人、接收人签名。
三、物证、赃物实行分类管理,编号入库。
四、建立物证、赃物电子档案。
五、物证、赃物及时入库,妥善保管,防止物品自耗、灭损,丢失.对不易保存的物品,按相关制度及时处理。
六、每季度盘点一次物品, 做到账、物相符。
七、非因办案需要,不得使用涉案物证、赃物,严禁使用扣押的涉案交通工具。
八、办案需要调取涉案物证、赃物时,应凭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九、移送案件时,应将物证、赃物随案移送,同时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