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受理条件?
1.问:什么情形可以申请监督?
答: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我们申请监督:?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的;
(2)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小贴士: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的,无论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均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问:申请监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答:要准备以下材料,您一定要记清楚哦。
(1)监督申请书,须为原件,至少一式两份;
(2)申请监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明申请监督事项的有关证据材料;
(5)已走完法定前置程序的材料。
小贴士: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结果?
1.问:办理申请监督案件,最终可能会怎么处理?
答:我们会依照法律,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提请抗诉;
(3)提出检察建议;
(4)终结审查;
(5)不支持监督申请。?
2.问: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会有什么结果?
答: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不必然启动纠正程序,提出检察建议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则会纠正。
注意: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不能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三、监督途径
1.问:向哪个部门提出?
答:当事人申请监督统一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提出。
2.问:怎么联系你们呢?
答:各种途径都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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