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对受委托的刑事案件进行阅卷;阅卷时须凭以下材料到案件管理大厅登记预约: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函);
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阅卷的,需向案件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凭以下材料到案管大厅登记预约: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服务。
阅卷时可以一次多案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