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清单化”
“作为党内法规,《条例》‘姓党’。因此,其条文设计坚持和加强了党对政法工作领导这个最高原则。”在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胡增印看来,政法工作“政”字当头,要把讲政治的要求具体地、实实在在地贯彻到、嵌入到请示报告制度之中。
胡增印说,在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条例》就请示报告制度首先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 bet36体育在线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且规定,“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等。
记者注意到,《条例》设计“粗”“细”相宜,突出了“清单化”。对此,卞忠民介绍说,在《条例》设计过程中,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坚持把握好原则性、兜底性规定与行动性、操作性规定的关系,处理好“宜粗不宜细”与“宜细不宜粗”的关系。
卞忠民举例分析说,在请示报告主体方面,对“谁应当向谁请示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上,把“哪些事项必须请示报告”作了详细列举,并作了“兜底”规定;在请示报告程序等问题上,做好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相衔接,原则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地方党组织则作出概括规定,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