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安市灞桥区委组织部5月19号《关于王旭清同志任职的通知》(灞组干字〔2022〕55号):
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王旭清同志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