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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不当得利知多少?

发布时间: 2024-06-26

售货时多收货款、将别人误转账的钱占为己有、拾得遗失物品不归还……以上这些都是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法律事实。简而言之就是把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且对方的损失和自己的获利行为有因果关系。

2020年6月12日,张某从自己建设银行的账户将向李某转的6万元错转入杨某在中国银行的账户。当天下午,张某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向中国银行申请锁定杨某的该账户6万元。经派出所协调,杨某拒不返还,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杨某返还。

张某因失误,将自己的款项转给杨某,杨某取得该款没有法律根据,并使张某利益受损,张某有权请求杨某予以返还,故对张某要求杨某返还6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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