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企职务侵占案件,通过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经营秩序,为经济健康发展护航增效。
案情回顾:
张某某是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员工,主要负责公司工会福利采购、员工体检等日常事务。在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结算货款的情况下哄骗供应商开具发票,还多次伪造向供应商结算货款的转账记录,从而在公司报销账务,侵占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赌博和偿还赌债。
长安区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告知被侵害企业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最终查明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侵占公司财产1542013.12元。在事实证据面前,张某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长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向被侵占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作为企业员工,无论在何种岗位都要坚守自己的职责和底线,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做到“两规范、一加强”,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管;规范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增强法治意识。从企业内部去疴除弊、完善溯源治理,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实现企业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