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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铤而走险非法销售伪劣柴油,摊上大事……

发布时间: 2020-10-20

  国家对柴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生产经营者需要同时申请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究高额利润,不顾公共安全,铤而走险,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获取不义之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给您讲述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20183月至11月,王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设地埋罐,改装加油车,并通过非法途径低价进购劣质柴油冒充合格柴油进行销售,经核实,其累计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价值250万余元人民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获,其未销售柴油55.30吨,货值人民币35.8万余元。经鉴定,王某销售的油品均为不合格,且属于危险化学品。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非法销售伪劣柴油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全案证据,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经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对王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检察官提示: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到正规的油品经销点购买,不要贪小便宜使用劣质油品,自觉远离售假违法行为。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同时,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假冒伪劣产品生存土壤,努力为全社会营造共同抵假拒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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