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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检察: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 2024-12-10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下面我们以个案为例,来看看检察机关究竟是如何保障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的。

  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经行政检察部门对该案进行审查,发现依法应给予李某行政处罚,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鄠邑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提出了依法给予李某罚款或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意见。

  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以大货车超限运输为切入点,建立大货车超限运输未依法吊销营运证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相关数据比对分析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中存在的超限运输未依法吊销营运证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5辆货车存在1年内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处罚3次以上的情形,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制发2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被建议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交通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之际,呼吁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也将充分发挥诉讼、监督、治理职能,为构建文明交通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王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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