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买房、用钱换就业、找人办入学……诸如此类的骗局屡见不鲜,有多少人想名利双收却鸡飞蛋打,想“四两拨千斤”却被“空手套白狼”,只恨自己没有一双慧眼识破骗子画的饼。
基本案情
张某系无业人员,因家庭生活条件差而萌生使用诈骗手段来获取钱财的贪念。2024年2月张某认识肖某,谎称自己是省税务单位退休人员“李某”,在当地有5套住房,有能力为肖某的妻子办理有正式编制的工作。张某在骗取肖某的信任后,以能够为肖某侄女办理入学、为肖某妻子办理入职为由,伪造加盖印章的录用文件,向肖某索要感谢费、手续费,肖某陆续向张某转账数十万元。在张某持续对肖某实施诈骗期间,又以相同的手段骗取仝某十余万元。张某将所骗钱财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个人挥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相信捷径就不会陷入骗局,我们要高度警惕“人脉”“背景”等潜规则的侵蚀干扰,特别是带有“能安排”“可操作”的诱惑性暗示,这往往是诈骗分子利用人们花钱办事的心理进行诈骗的惯用伎俩。大多数人都渴望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这本无可厚非,但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相信社会的公平公正,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美好生活。
撰稿人:辛亚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