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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跨区协作 保障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 2024-01-31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意见》下发后,鄠邑区检察院严格按照该《意见》的要求,依法能动履职,严格执法办案,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促进市场监管法制化建设,服务保障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日,鄠邑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成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发现,该犯罪嫌疑人自2022年2月份以来,多次从河北等地低价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日化产品,分别储存于西安市新城区某商行、物流中心仓库,并进行销售。2023年8月4日,鄠邑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成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专用权,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不特定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实现全链条打击犯罪,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针对犯罪结果地在鄠邑区,犯罪行为地在新城区这一现实情况,鄠邑区检察院立即联系新城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扎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辖区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切实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领域,不断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以“办理一案,监督一片”为目标,通过高效能检察履职,严厉打击和精准防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

 

撰稿人:严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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