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某某为牟取不义之财,利用其村小组组长身份,煽动、组织村民前往航天产业基地项目施工工地,以工地占用其村土地要承揽工程为由阻挠项目施工,并指使其子侄同伙等人向工地索要钱财,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三次、寻衅滋事违法一次,获取赃款5.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同伙挥霍。孙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建设与开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办理,再次体现国家对黑恶犯罪的从严打击,是长安区检察院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亮剑黑恶犯罪的又一战果,为净化社会风气、创建平安长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