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湖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对张某等人涉恶团伙犯罪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对该恶势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恶势力团伙“保护伞”芦某斌涉嫌受贿罪进行指控。
2012年起,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解某明、李某权,长期盘踞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附近,利用车主违法运营车辆拉载乘客害怕被处罚或者害怕惹事的恐惧心理,对非法运营的司机进行敲诈勒索。三名被告人以“维持秩序”“帮忙叫座”等名义,按照路程远近、拉载乘客的数量向非法运营的司机收钱,称为“拔毛”,对交纳管理费的司机,组织其排队载客,对不交纳的司机,采取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载客、向运政部门举报等方式,强迫其交纳管理费。对于不向他们交钱的非法营运司机,张某等人怀恨在心,打击报复。2013年9月,被告人张某、张某锋对司机马某某和妻子王某某进行威胁并殴打,致使王某某多处骨折、受伤,伤残等级九级。目前已查明八名被害“黑车”司机向该恶势力团伙上交“保护费”26万余元。
此外,该恶势力团伙还对不接受高价倒卖车票的人进行报复,甚至公然殴打外地民警。2009年10月,被告人张某锋高价向甘肃民警陈某和孙某某倒卖车票时,被两人发觉并制止、批评。张某锋为报复,纠集被告人张某、解某明等多人强行拦停两名民警乘坐的长途客运车,持金属伞杆对陈某进行殴打,致陈某头面部多处受伤,并口出狂言,称“打的就是警察”,辱骂威胁陈某。
被告人张某等人为了在城西客运站周边长期收取“保护费”拉拢时任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的被告人芦某斌,包庇纵容其违法犯罪活动,多次为其通风报信、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经查,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芦某斌利用职务之便,不仅为张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提供便利,还接受他人四十余次请托,私自放行被暂扣的涉嫌非法运营车辆,累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7万元。
庭审从上午十时开始,持续到下午五时,控辩双方就本案涉及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等方面展开激烈交锋,在公诉机关完善的证据和强有力的指控下,数名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认罚。当天的庭审持续近七个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本次庭审,莲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庭审全过程在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