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指控,2000年,被告人葛某某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北辰村党支部书记后,通过笼络、培植骨干成员,进而壮大个人势力,长期把持北辰村基层政权;豢养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帮助毁灭证据、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形成对北辰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盗挖砂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把控小产权房建材供应、强买强卖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以葛某某为组织和领导者、多名成员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0项罪名对葛某某等53名被告人涉及的55宗犯罪事实和11起违法事件予以追究。
案件受理后,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财产处置意见等法律文书,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庭审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