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正规途径
将老百姓“保命钱”“救命钱”
当成“摇钱树”
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4年10月
一条黑色利益链被牵出……
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本人在定点医院看病或在定点药店买药时才能使用。却有人谋划起了“生意经”,通过联系医保卡持有者在指定药店刷卡购药返现、再卖出药品的方式实现医保套现。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医保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
授意他人刷医保买药再转卖牟利
2022年起,赵某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可以为医保卡持有人进行医保账户套现。
医保卡持有者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联系赵某某后,根据指令到指定药店,并刷卡购药,赵某某以刷卡金额的60%~65%比例套现转账给持卡人,赵某某拿到药品后再以药品金额的70%比例出售给药品回收人员。
赵某某通过这种方式,逐渐形成“医保开药—收药—销售给药品回收员”的闭环。经查,赵某某等人共套现总金额为6万余元。
打击骗保犯罪
2022年4月15日,赵某某被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民警抓获。
案件受理后,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组成专案组进行办理。由于该案犯罪手段隐蔽,且涉及较多的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医药领域专业问题,该院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研判,通过与区卫健、医保等部门座谈沟通,向医保领域专家人员深入咨询了解,准确分析该案医保基金诈骗手段、犯罪行为性质,进一步明确证据采信标准。
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补强证据链条,最终认定赵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从个案治理到类案监督
在依法打击医保基金诈骗犯罪的同时,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搭建社会保险数字化法律监督模型,以西安市社保、医保信息平台为依托,通过案件检索、走访调研、数据归集、分析比对,发现一起侵吞社保基金案件线索,提起公诉后成功获判。
“救命钱”不该成为“生意经”
“贪念一起,法网难逃”。国家设立医保基金是为了保障百姓的基本医疗需求,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不得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也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诈骗医保基金的行为不仅导致医保基金流失,也影响了国家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损害了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