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庭审进校园 反诈宣传入人心
近几年来,“帮信罪”俨然成为新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大量“帮信罪”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
为提升在校大学生的反诈防骗和遵纪守法的意识,2023年6月21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雷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西安航空学院图书馆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指派检察官李天舒、检察官助理杜少锟出庭支持公诉,西安航空学院2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
该案被告人雷某经人介绍认识黄某,获知出借银行卡转账可以获利,遂在本市银行办理了2张银行卡,经银行工作人员口头告知银行卡不得出借、出租,并签署了《关于买卖、转借、转租银行卡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且明知黄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仍于几日之后在本市将自己2张银行卡提供给黄某,还联系介绍史某某、明某、荣某3人向黄某提供3张银行卡,用来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收、转款。以上5张银行卡涉案期间转入非法资金共计250万余元,涉及上游信息网络诈骗案件14宗,直接转入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30万余元,雷某以此获利人民币2000元。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雷某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莲湖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详细解释了“帮信罪”以及电诈的危害,提醒在座的同学们,不能做信息网络诈骗的“工具人”,也不能做电诈的受害者。在反诈这条路上,扮演最重要角色的不是国家,不是反诈民警,而是全体公民自己。希望广大青年人能树立合理的劳动取酬、量入而出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杜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售,切莫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此次公开庭审进校园活动,有效提升了在校大学生的反诈意识。
温馨提示:生活中以下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支付宝等个人账户。
2.帮人刷单走流水帮助犯罪分子“洗黑钱”。
3.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物联卡”,介绍他人出租出售出借。
4.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拨打引流电话。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常见的是手机简易组网、架设GOIP设备。(拟文:杜少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