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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庭审进校园 反诈宣传入人心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开庭审进校园 反诈宣传入人心

 

近几年来,“帮信罪”俨然成为新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大量“帮信罪”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

为提升在校大学生的反诈防骗和遵纪守法的意识,2023621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雷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西安航空学院图书馆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指派检察官李天舒、检察官助理杜少锟出庭支持公诉,西安航空学院2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

该案被告人雷某经人介绍认识黄某,获知出借银行卡转账可以获利,遂在本市银行办理了2张银行卡,经银行工作人员口头告知银行卡不得出借、出租,并签署了《关于买卖、转借、转租银行卡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且明知黄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仍于几日之后在本市将自己2张银行卡提供给黄某,还联系介绍史某某、明某、荣某3人向黄某提供3张银行卡,用来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收、转款。以上5张银行卡涉案期间转入非法资金共计250万余元,涉及上游信息网络诈骗案件14宗,直接转入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30万余元,雷某以此获利人民币2000元。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雷某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莲湖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详细解释了“帮信罪”以及电诈的危害,提醒在座的同学们,不能做信息网络诈骗的“工具人”,也不能做电诈的受害者。在反诈这条路上,扮演最重要角色的不是国家,不是反诈民警,而是全体公民自己。希望广大青年人能树立合理的劳动取酬、量入而出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杜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售,切莫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此次公开庭审进校园活动,有效提升了在校大学生的反诈意识。

温馨提示:生活中以下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支付宝等个人账户。

2.帮人刷单走流水帮助犯罪分子“洗黑钱”。

3.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物联卡”,介绍他人出租出售出借。

4.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拨打引流电话。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常见的是手机简易组网、架设GOIP设备。(拟文:杜少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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