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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套路多 防范意识需提高

发布时间: 2023-03-06

养老诈骗套路多 防范意识需提高

 

近年来,借“养老”为名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由于老年人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在犯罪嫌疑人的各类骗术及花言巧语之下,很难保持准确的判断力。为更好地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莲湖检察院精心推出的莲检微课堂第一期上线啦!一起来看看吧!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与养老诈骗相关的法条,揭开养老诈骗的“面纱”!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防范养老诈骗,检察官提醒您:一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反诈意识;二要保护个人信息,守护财产安全;三要谨慎参加活动,切莫贪图便宜。

针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会强化能动履职,夯实责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确保行动成效,切实守护好老年朋友的“钱袋子”。(拟文:丁郑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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