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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疫苗证书”构成犯罪 落实部署守护民众生命健康

发布时间: 2024-05-31

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境务工人员不断增多,有人借此机会通过买卖相关国家机关证件从中牟利。为进一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批准逮捕。

2023年5月,庞某甲为外出务工,了解到外出务工人员需要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和《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遂在朋友介绍下添加了吴某微信,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办理了1本伪造的《疫苗证书》。之后,在同乡朋友的询问下陆续为朋友周某、梁某、庞某乙办理了《健康证》《疫苗证书》各3本。几人出境时被海关工作人员发现随身携带的证件系伪造证件。经查,庞某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7本,吴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900余本。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和《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设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制作颁发,各地海关盖章生效,因此可以认为两本证件均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我国外出务工人员前往的部分国家由于气候、环境、卫生条件等多方面原因,黄热病、疟疾等疾病的感染几率大,因此,为防止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借此传染、扩散,必须办理相关证件以确保疫苗的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一步,莲湖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力度,依法能动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拟文:张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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