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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平等二十八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今日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21-01-04
 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平等二十八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今日一审公开宣判

 

12月25日上午10时,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平等二十八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在西安人民剧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市、区两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赵某平、赵某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采取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在西安市长安区城改拆迁、建设领域内,为获取经济利益,扩大非法影响,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虚假诉讼、包庇、行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赵某平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莲湖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所有犯罪事实被法院全部认可采纳。莲湖法院对二十八名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平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期,二十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认罚。

该案在西安人民剧院公开宣判,辖区群众参加了庭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下一步,莲湖检察院将继续狠抓办案质效,全面落实“六清”“六建”工作,制定、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注重对涉黑涉恶案件精准“打财断血”,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态势,重拳出击,攻坚克难,决战扫黑除恶收官之年。(拟文:王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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