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2021年5月27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辉等八人实施“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在莲湖区法院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宣判。
以被告人张某辉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通过向被害人出借资金为诱饵,收取高额砍头息、管理费,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不给被害人留存。在被害人无力归还高额借款本息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借款资金来源,谎称有相对较低利息资金渠道,欺骗或强迫被害人转单平账,将高额利息和本金转换成一个新的借款合同,增加被害人借款成本、掩盖高额利息。在部分被害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收取高额违约金;对部分被害人以强占房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催收债务。随后张某辉指使他人在河北省任丘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供了借款利息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借款合同,对被害人已偿还的利息拒不承认,所有案件法院均判决张某辉胜诉,以此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莲湖区法院判决张某辉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辉等八人十六年至一年又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退赃。
本案“套路”认定难度较大。张建辉犯罪手段隐蔽,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掩盖罪行,我院在审查中不拘泥于借款合同这一形式,通过证据揭开其犯罪的“外衣”,对被告人借款对象选择、追讨方式、诉讼过程等整个行为综合评价,从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虚假诉讼使非法利益合法化等几个方面认定其“套路贷”本质。我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 bet36体育在线综合治理工作,针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取财的事实,按照程序向河北省任丘市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该院针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的六十余起民事诉讼加强类案分析研判,提升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监督管理。检察建议得到了任丘市法院的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拟文:张艳华 薛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