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常怀敬畏
一期一个实案速递
一说一席肺腑之言
第十八期【小未说案】
来喽~~
上期咱说了社区矫正对象董某某被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一案,这期,小未要说的是李某高空抛物的案件。
注意啦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已经酿成多少悲剧
令人谈之色变
提心吊胆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参加婚宴期间饮酒,后回到家中,想到自己家庭生活中的不顺,心情烦闷,就拿起放置在家中的空果啤瓶子从自家27楼的阳台窗户往楼下行人车辆通行的道路上扔,导致楼下住户的汽车、三轮摩托车受损。当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0月,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未央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酒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提起公诉。未央区法院经审理,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天上掉下的不会是馅饼,只会是赔偿和法律责任。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加,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设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大家,高空抛物行为害人害己,公民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