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打开悠久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的文明解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
6月28日,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聂某某、杜某某盗掘古墓葬案在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未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未央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红军担任审判长。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4月,在某项目施工过程中,身为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的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发现了文物遗迹。两被告人未及时报告处置、保护现场,反而心生贪念,私自盗掘,四处藏匿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后被侦查机关查获。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估:涉案汉代绿釉熊足陶仓及汉代绿釉陶樽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
庭审中,张柱军检察长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结合在案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针对行为定性、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本案的警示教育意义发表了公诉意见。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是珍贵的遗产。地下文物属于国家,发现后应及时上报文物管理部门,盗墓不是儿戏,对文物遗迹切莫动歪心思。社会公众要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提高文物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守护我国文化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