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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须知

发布时间: 2019-01-22

一、律师阅卷的条件

1、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或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且手续齐全的。

2、律师具有执业律师资格,不存在执业禁止行为或其他按照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3、所阅是本院正在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

4、前来阅卷的是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师本人。

二、律师阅卷的预约和安排

1、符合条件的律师,来院阅卷须预约。

2、律师填写《律师阅卷接待登记表》。接待人员经与案件承办人员联系后,向律师电话反馈阅卷时间。

3、律师须在约定安排的时间内前来阅卷,若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接待人员,便于调整安排。

三、律师阅卷的手续

1、律师阅卷前须向接待人员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函)。

2、填写《律师阅卷接待登记表》。

四、律师阅卷的要求

1、接待人员对律师阅卷全程陪同,双方移交卷宗材料时,应核实无误。

律师在阅卷时,应负责所阅卷宗的安全和完好。不得涂改、毁损、灭失、调换、删除、剪辑、私自复制卷宗、视听资料、拆散卷宗、夹带卷宗材料,违反规定的,在场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阅卷。

2、有电子卷宗的案件,可以对电子卷宗阅卷。

3、律师在阅卷时,应保持阅卷室的安静和文明,服从接待人员的管理。阅卷室不得吸烟。

4、律师需要复印卷宗材料,须在复印前向接待人员提出申请后进行。

5、律师阅卷预约电话:029-8326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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