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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检法律课堂 | 通过快递卖“香烟”,一男子被抓了!

发布时间: 2023-01-05

  案情简介:郭某长期无业,为了赚快钱,将目光盯向了香烟。2022年4月至9月间,郭某多次通过上线购买假冒伪劣香烟,为了掩人耳目,郭某每次都让上线将“香烟”邮寄到新城区某快递点,后自行前往取走货物返回出租屋内,再经加价后通过快递向他人销售,从而进行非法获利。今年9月某天,郭某又一次从快递点取走上线邮寄来的卷烟返回其住处。在此过程中,郭某被新城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查获“香烟”10余条。经西安市新城区烟草专卖局核价共计价值14万余元,该烟经陕西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过初步侦查,郭某从中获利1000余元。

  本案中,郭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综上,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由于其犯罪金额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我院对其作出了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大家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去打法律的擦边球,否则会引火上身,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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