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阎良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阎良区某村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时被救助人张某感激地说:“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为我的事跑了这么多趟,连口水也没喝”。
张某是我院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腿脚不便,曾委托王某帮助其到银行取钱买药,不料王某却趁机盗取张某银行卡资金,给张某家庭造成重大损失,且一直未得到赔偿。张某的丈夫前两年去世,现在独居,儿子孙某因治疗精神病(一级精神残疾)长期住院治疗,张某和儿子孙某均为村里的五保户人员。
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得知张某的情况后,迅速行动,联系村组网格员了解情况,并在网格员的带领下前往张某家中进行实地调查走访。通过详细了解张某的家庭情况,确认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张某备齐了申请司法救助所需的资料。今年11月份成功为张某申请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其家庭的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