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人到王某经营的烧烤店就餐,餐后未买单并迅速逃离。王某发现后急忙呼喊张某等人付款并沿路追赶,同时拨打电话报警。张某在逃跑过程中由于慌乱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两万余元。出院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因摔伤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被判败诉。
本案中,张某等人就餐后不结账就离开的行为侵害了店主王某的合法财产权,王某为防止事后无法追索餐费,便追赶张某等人要求付款,是典型的自力救济行为,不存在过错。张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王某的自力救济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王某不应对张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自力救济行为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和范围,如有非法拘禁、暴力伤人等违法情形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让吃“霸王餐”的张某为其不诚信不文明行为买单,是对“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等错误认知的明确否定,有利于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