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前夕,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件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和3件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典型事例。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2日,马某武通过微信给被告人刘某功转账2.1万元,购买毒品海洛因40克。同日,刘某功从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取出人民币1.9万元,通过其上线“小罗”以每克48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47. 807克藏匿于家中,准备贩卖给马某武。同日刘某功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疑似毒品七包,净重47. 807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2022年4月19日刘某功被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刘某功上诉,2022年6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是对社会大局稳定造成危害最严重的犯罪之一,是我国刑事政策中从严惩处的犯罪。因毒品犯罪隐蔽性强,证明贩毒人员所持有毒品用途的证据收集困难较大,司法解释对从贩毒人员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确立了推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的规则。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时,应围绕贩毒人员与他人的联系情况,证明贩毒人员购买、贩卖毒品之间的关系,合理运用经验法则准确认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