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本案中,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多部门融合履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案被告人郭某和李某某,分别担任西安市雁塔区某火锅店的股东及实际负责人和厨师长。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间,因客流量大,该店将客人食用过的红油火锅底油回收后与新油掺杂熬制,进行二次销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紧密协作,针对有毒有害食品对不特定人群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果断采取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通过综合运用立案监督、行刑衔接等法律手段,迅速固定了关键证据,明确了侦查方向,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推进。本案办理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次有力打击,更是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多部门融合履职的生动体现,通过这一创新的诉讼方式,检察院不仅依法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从而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食品安全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多部门融合履职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