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并不是一味的对商标进行保护,而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若是商标注册完成之后并不进行使用,会造成市场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与这一立法目的相悖。为此,《商标法》专门规定“撤三制度”,即如果一个商标无正当理由三年内未加使用,便将其撤销。
而进行全类别注册的企业必然会有某些领域从未涉足,这样的话,面对其他市场主体针对该商标提出的撤三请求时,便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标在三年之内被有效使用过。
除此之外,商标全类别注册的成本也是我们所必须考量的。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的收费方式是按300元/件收费,选择区间为本大类的10个小类别,每超出一个小类别便要加收30元。这就意味若是想实现全类别注册的话,基础费用便达13500元,这还不包括前期的代理费用以及后续的维护费用,而且注册申请过程中还会面临种种复审被驳回、提交异议答辩、异议复审等程序事项,这些事项对于公司人力物力都将是一种负担。
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全类别注册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