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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篇】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走访涉案企业问需解难

发布时间: 2024-04-19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按照“两行动、两措施”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绿色快速受理渠道高质效办理该起案件,并走访涉案企业问需解难。

  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流窜至周至水街、秦岭国家植物园等地将停车场内充电桩充电枪线剪断,用火烧皮方式取出包裹铜线变卖获得非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二人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属于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即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对该二人作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侦查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继续取证意见书,畅通审查起诉环节,确保办案质效。

  能动履职,走访涉案企业,问需解难助发展。4月17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陈宇潮副检察长、第二检察部主任任建锋一行联合周至县楼观派出所所长杨馨、周至县旅游派出所所长田建锋实地走访涉案企业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并与该公司总经理崔祥等人进行座谈,了解企业职能、经营范畴、发展现状以及运营困境。陈宇潮副检察长向企业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征询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护航企业高质效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责,接下来将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基地建设为契机助推秦岭植物园相关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部署,一方面重拳出击侵企犯罪活动,为健康稳定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能动履行,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找准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探索完善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为护航营商环境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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