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结合2021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及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24年8月12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联合周至县司法局共同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毛某创办的医院及猕猴桃企业。
走访中,一行人详细了解了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现状、用工情况、法律需求及面临的困难。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张品尚根据毛某提出的请销假方面存在的问题着重介绍了“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及涉民营企业外出管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毛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同时督促司法局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毛某外出审批手续,畅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外出期间监督管理,做到既能“放得出”,也能“管得住”。
此次走访进一步增强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切实解决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在请销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了其配合社区矫正监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协调,积极畅通和规范涉民营企业外出管理,以检察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