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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疯狂的石头,付出法律的代价

发布时间: 2022-08-15

  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采绿松石的非法采矿案,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蔡某、马某某、罗某、陈某某、王某在未取得合法开采矿产资源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在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店子沟村、关庙镇杨寨村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绿松石。截止案发时,被告人共计开采绿松石1000余公斤,销售金额达2682700元。
  2021年8月23日,安康铁检院将被告人吴某某、蔡某等六人非法采矿一案,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9月6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出绿松石是宝玉石矿产,属于国家矿产资源,并向法庭出示了非法开采的绿松石物证、现场指认笔录、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提出了确定刑的量刑建议。2021年9月30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诉。其余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上诉人陈某某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且其积极参与非法采矿事宜,应为主犯,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22年8月9日委托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宣判。
  近年来,安康铁检院依法办理了多起非法盗采绿松石的刑事案件。该院在办案中,针对盗采绿松石中的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损毁林地等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遏制了盗采绿松石犯罪的猖獗势头,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绿松石矿产资源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绿松石,又称“松石”,因形似松球、色近松绿而得名。绿松石是古老宝石之一,有着几千年的灿烂历史,深受古今中外人士的喜爱。距今8000年前的我国贾湖文化遗址,人们就用绿松石来做装饰品。据专家考证推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和氏璧即是绿松石所制。中国是绿松石的主要产出国之一,储量最为集中的地带分布在秦岭东部,在陕西省与湖北省交界的武当山隆起西南缘多有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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