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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刑民”双罚 共同守护“三有”小麂

发布时间: 2024-01-17

  一提到保护动物,大家下意识会想起大熊猫、朱鹮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它们长相漂亮,数量稀少,且经过多年宣传早已深入人心。可是有些保护动物估计是大家想不到的,并不是说它们太稀有,而是因为它们太普通、太常见了。近日,由秦岭南麓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张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汉滨区关庙镇某某村十组、十四组和某某村二十组(均为禁猎区)架设电网非法猎捕小麂12只。经鉴定,张某某猎捕的12只小麂均为偶蹄目鹿科,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合计价值36000元。张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方法猎捕小麂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为此,秦岭南麓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刑事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以证据分类为主线、案发时间前后为辅线,进行了示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量刑及理由等发表了充分的公诉意见。经庭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张某某表示认罪服判。同时,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及民事责任履行意愿,检察官同意张某某提出的分期偿付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代表秦岭南麓检察院与被告张某某就分期偿付的时间、金额及责任等细节反复沟通,并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普法时间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1924种陆生野生动物,像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壁虎、野兔等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

  2023年以来,秦岭南麓检察院认真贯彻“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理念,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依法严惩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7件,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刑事打击、生态修复、法治宣传上同向发力,为守护生态之美注入司法力量,为建设秦岭南麓地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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