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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助力耕地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4-02

  “复垦的耕地将重新归还承包户,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检察官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表态发言道。近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围绕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问题是否履职到位进行评议,并现场听取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现场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某建材公司申请办理了安康市汉滨区某村组临时用地手续,用于堆放建设碎石料,使用期限为1年。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由于该宗临时用地紧邻瀛湖库区水面等原因,该公司申请办理土地延期手续未获批准。自然资源部门三次向该公司下达《督促履行土地复垦责任通知书》,要求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但该公司一直未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2023年 7月,自然资源部门向该公司送达了《土地复垦代履行决定书》,但土地复垦工作仍然未实际 bet36体育在线。

检察履职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及时启动诉前程序,向自然资源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回复后,调查发现案涉现场仍未采取任何复垦措施,土地资源遭受破坏的违法状态持续存在。自然资源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对该公司土地复垦的监管职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1月9日该案移送秦岭南麓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5日秦岭南麓检察院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后,引起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整改,对土地进行复垦,并通过了第三方专家验收。3月18日,秦岭南麓检察院会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自然资源部门前往现场查看,实地了解整改情况,并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完善措施,加强后续监管。3月27日,行政机关向秦岭南麓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检办案人员共同前往现场查看

复垦前

复垦后

  3月29日,秦岭南麓检察院就本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机关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行政机关通过PPT客观、全面的汇报了整个履职过程和目前的整改效果,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已履职到位,可以撤回起诉。结合听证会意见和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秦岭南麓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下一步,秦岭南麓检察院将持续发挥集中管辖优势,携手区划检察机关共同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职,切实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守牢耕地红线,助力乡村振兴,护卫民生福祉,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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