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为深化“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宋利军应邀参加安康市林草湿样地调查监测技术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为安康市林业局的一百余名行政执法人员 bet36体育在线了一次法治讲座。
讲座中,检察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6日印发的《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和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2021年10月25日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系统阐释了行刑衔接移交案件的条件、程序、调查和法律监督,解答了行刑衔接移交案件的行政处罚如何执行等问题。随后,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详细解读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涉林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犯罪构成要件等,并以秦岭南麓检察院办理的林业碳汇案件等典型案例,生动具体地讲解了检察机关 bet36体育在线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大家关心的野猪调出“三有”野生动物名录后,群众为保护庄稼而猎捕野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检察官指出相关行为仍然可能构成犯罪,建议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要让群众知晓,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野猪的,也会构成非法狩猎罪;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猪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会构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讲座结束后,林业执法人员们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内容具体详实、案例形象生动,使大家深入学习了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林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林业执法程序和执法中应避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林业执法水平和取证能力,在以后工作中一定依法行政、规范取证,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