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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无闲草,兰花受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兰花细叶幽幽、花香远扬,给寻常百姓的生活点缀着清雅和诗意,成为很多人的心头所爱。

  “你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戴上银手铐,后悔太迟了。”

  这首歌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兰花草》,难道唱错歌词了吗?

  当然不是。现实生活中,就是有人因为在秦岭山中采挖兰花而触犯法律,收获了银手铐一枚。下面,请看一起真实的案例:

  2023年1月26日,张某某、杨国某、杨华某三人乘火车来到陕西省安康市,帮助亲戚装修房子。2023年2月1日,三人在装修完房子以后,使用镰刀、小锄头以及木棍在安康市汉滨区某镇某村的山坡上挖掘野生兰花三十余从,准备带回老家栽植。2023年2月2日,三人携带兰花准备乘坐火车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三人采挖的野生兰花共计384株,均为春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2024年5月10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杨国某、杨华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三人共同赔偿采挖野生兰花所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价值1000元。

  2024年6月1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张某某、杨国某、杨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判令三名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价值1000元。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外,所有的野生兰属植物均被列入该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请大家注意了,路边的野生兰花不能采,小心采出大麻烦!

  那么,秦岭山中还有哪些常见的野生植物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呢?

  还有野生红豆杉、天麻、独叶草、铁皮石斛等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切不可随意采挖、买卖。

  秦岭无闲草,它们滋养了在这里繁衍生息的动物,涵养了万物赖以生存的水源,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检察官提醒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学习涉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制止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不采集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共同守护秦岭、汉江的蓝天净土和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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