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是什么?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使命。行政检察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行政检察有哪些职能?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
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监督;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
什么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自2016年1月15日,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受案法院所在地对应的同级检察院管辖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监督职责,主要包括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裁判执行监督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
当事人申请监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二、身份证明。对于自然人是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检察监督成立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2016年以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以统筹推进行政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的增长点,强化能动履职,突出办案重点,实现有力监督,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