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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莫伸手,伸手必被“啄”

发布时间: 2024-08-29

  近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岭南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获判,该案是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以来,秦岭南麓检察院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野生动物案件。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元、沈某忠、陈某、何某(均另案处理)、贺某波、王某、丁某斌、聂某兵、熊某荣、姜某义等10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画眉鸟。被告人丁某斌通过向王某、陈某元、沈某忠、陈某、贺某波等5人收购画眉鸟,并在微信平台上予以出售,范围涉及江苏、上海、浙江等三省4个买家。被告人丁某斌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265只,被告人聂某兵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145只,被告人熊某荣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161只,被告人王某非法猎捕、出售画眉鸟51只,被告人姜某义非法出售画眉鸟15只,被告人贺某波非法猎捕、出售画眉鸟27只。经认定,案涉698只画眉鸟均为噪鹛科画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49万元。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丁某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原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画眉鸟,通过微信联络与被告人姜某义、聂某兵、何某(另案处理)进行画眉鸟交易,共计收受购买画眉鸟款项599718元,其中姜某义向丁某斌微信支付272450元,聂某兵向丁某斌微信支付142468元,何某向丁某斌微信支付184800元。后被告人姜某义、聂某兵、何某均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其在浙江、上海、江苏开设的店铺将从丁某斌处购买的画眉鸟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