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黄颡江水间
碧波青绿映秦南
说到黄颡鱼,你可能会不知道这是什么鱼?不过要说起黄辣丁、嘎牙鱼、黄骨鱼、昂刺……你的脑海里肯定一下子就会浮现出它们在红油火锅里上下浮沉的诱人姿态。野生黄颡鱼生长缓慢、肉质鲜美、营养丰富、价格不菲,因对水质要求较高常被用作水环境监测参考指标,是一种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淡水水生生物。
近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多人跨省非法“购-捕-销”黄颡鱼案,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安康的余某某与重庆的尹某、王某明、王某元和刘某某、罗某某分别商议,由尹某、王某明、王某元和刘某某、罗某某昼伏夜出,在安康至旬阳的汉江河道,使用挂满蚯蚓的排钩捕捞黄颡鱼等水产品,经查,2021年3月至8月,尹某、王某明、王某元、刘某福共同捕捞渔获物约685斤;2021年8月至11月,尹某、王某明、王某元共同捕捞渔获物约48斤;2022年,尹某、王某明、王某元共同捕捞渔获物约4920斤;2023年3月至8月,尹某、王某明、王某元共同捕捞渔获物约3750斤;2023年3月至8月,刘某明、罗某秋共同捕捞渔获物约2000斤;余某某合计收购上述渔获物约11403斤。尹某、王某明、王某元分别获利约125337元,刘某明获利约48905元,罗某秋获利约40000元,余某某获利约500000元。经认定,捕捞地点属于禁渔区,捕捞时间属于禁渔期,所使用的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俗称:排钩)系禁用工具。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案件办理中,秦岭南麓检察院坚持全面打击从严从快,统筹追究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严惩非法捕捞行为
针对尹某、王某明等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先后历时三年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统筹追究刑民责任
针对尹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态食物链、生物资源量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对底栖生物种群动态、物种间生态位分化和水生生物栖息环境造成改变,对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抵抗力造成减弱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
“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打击
对本案中非法捕捞变现获利的唯一渠道的收购方余某某依法打击,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作为共同侵权人与捕捞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源头上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裁判结果
经审理,余某某、尹某等六人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本案的指控事实、量刑建议及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各自退赃基础上,被告人余某某、尹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同时,禁止被告人余某某、尹某等四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三年)内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及水产资源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禁止被告人刘某明、罗某秋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及水产资源生产经营相关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余某某、王某明等人分别赔偿23000元至153439元不等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
共赴十年之约
青山有“价”绿水含“金”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守护黄颡鱼,不是为了保护一种鱼、一种美味,而是为了维护一个无法复制的物种、一个平衡的生态。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汉江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对于整个长江流域的健康至关重要。
丹心护生态 青绿映秦南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捕”的第四年,也是秦岭南麓检察院集中办理安康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第七年。丹心护生态,青绿映秦南,七年来秦岭南麓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惩以非法捕捞为业、有组织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引导违法犯罪人员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人”,并联合相关执法、司法单位共同修复长江流域受损的渔业资源,坚定不移以检察之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促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修复,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当好“检护民生”的答卷人。